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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好宅】房地合一稅不是等到5月再報! 當心未申報而受罰

文/曾文龍

台灣房地產稅制最大的變革「房地合一稅」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,如今已3年多,因為房地合一稅」是所得稅法的規定,然而並非跟其他所得一齊在每年5月報稅,而是在交易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。 然而有不少案例誤以為是在5月申報,或者有些房屋是賠售認為不必報稅,而遭到了處罰,就很冤枉又令人生氣了。 房地合一稅跟所得稅申報不一樣。

依所得稅法規定,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,105年後購買的房屋,個人應於交易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30,000元以下罰鍰!如有應補稅額,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,並按所漏額處3倍以下罰鍰,惟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。國稅局針對逾期未申報案件已有清冊,已進行查核。納稅義務人如逾期尚未申報,請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,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,該未依限申報行為免予處罰,納稅義務人須留意相關規定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納稅義務人即使賠錢賣也要申報,不申報一樣處罰3000元,那就心情更糟了,因為都賠錢賣了!房地合一稅是「行為罰」,所以不申報一樣要處罰。納稅人不申報,國稅局會查到。台灣的房、地以移轉為登記要件,國稅局定期向各地地政機關、各地稅捐稽徵處,分別索取移轉登記和契稅繳交資料。即便是賣外縣市的不動產,當地國稅局也掌握得到資料。因房地合一稅是屬於所得稅的一種,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,而不動產的移轉登記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。

根據財政部統計,台灣近兩年房地合一稅收入,106年為新台幣11.9億元,去年107年增為27.9億元,其中台中市連2年居六都之冠!2017年台灣的房地合一稅收11.9億元,但房價最高的雙北市,台北市稅收僅1.5億元,新北市稅收1.8億元,因為房價處於下修階段,短期交易房價很難有獲利之故。 107年,全國房地合一稅金收入成長至27.9億元,六都除了新北市之外的繳納金額幾乎都成長一倍,台中市以4.3億元蟬聯冠軍,高於台北市的3.4億元。 近兩年整體房地合一稅收金額不高,反映短期交易的數量比往年少很多,而且獲利有限;以區域來看,台中市連續兩年都是房地合一的繳稅冠軍,顯現仍有民眾短期交易獲利的狀況,也看出台中房地產交易最為熱絡。

有部分民眾不清楚房地合一的相關規定,誤用贈與等方式節稅,會導致日後出售時產生可觀的房地合一稅負。房地合一稅已經改變贈與節稅的功效,受贈者通常取得成本都遠低於市價,尤其是在高房價的地區特別明顯,民眾想要透過贈與節稅,應先計算日後出售可能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,節稅反變重稅! 房地合一稅是為了打擊炒房炒地的投機行為,於105年1月1日施行,立即重挫了台灣的投資客與投機客幾乎銷聲匿跡了,因為持有房屋、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,稅率為45%。持有房屋、土地之期間超過一年,未逾二年者,稅率為35%。但若自住房屋、土地,居住連續滿六年獲利400萬以內則免稅,超過400萬部分則稅率僅為10%!

原文網址: 房地合一稅不是等到5月再報! 當心未申報而受罰 | 好房網News 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wltseng/article/214613225792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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